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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眼中的“钉子户”(一)
作者: 潘国建 | 2007年03月21日 11:14 | 栏目: 一般分类(163) 点击 | (5) 评论 | 本文地址: http://panguojian.blshe.com/post/951/30829
重庆被誉为“史上最牛钉子户”的房子要被强拆了。(后附图片1)《物权法》还有几个月就要实施了,但是在部分人的眼里已经再也容不下这个“钉子”了。相关利益相关者也下了决心:趁这大好时机(近半年的“充足”时间)拔掉它,省得以后麻烦。
“牛”的这种说法本身就夸大其词,至少在全世界范围来说。先看看同行郭宇宽在一份内参上讲的故事。(也附图片2)
号称“军人国王”的普鲁士国王弗里德里希,当年在距离柏林不远的波茨坦修建了一座行宫。他的视线却被紧挨着宫殿的一座磨坊挡住了。他想以一种公道的方式来解决,于是派人前去与磨坊的主人协商,希望能够买下这座磨房。
不料,这个磨坊主就认一个死理,这座磨坊是从祖上传下来的,不能败在我手里。面对这样不识抬举、不可理喻的钉子户,终于威廉“龙颜”震怒,派警卫人员把磨坊给拆了。
有趣的是,这个钉子户拆迁时倒很配合。他袖手站在一边,嘴里叽叽咕咕:待我到法院与你理论。
第二天,这个老汉居然就在当地一纸诉讼把国家元首告上了法庭,地方法院居然受理了,判决结果居然是威廉一世败诉。后来威廉一世和那个磨房主都“驾崩”了,轮到小磨房主想进城,希望把磨房给卖了,不由想起了那个老买主,就给威廉二世写了一封信。威廉二世给他回了信:“我亲爱的邻居,来信已阅。毕竟这间磨坊已经成为我德国司法独立之象征,理当世世代代保留在你家的名下。你的邻居威廉二世”。
附图1、中国的“钉子户”

附图2、德国“钉子户”
“我要的是房子”。
“钉子户”的家庭代表吴女士(以下均称吴女士)面对媒体这样表示。房子是自己的合法财产,自然受宪法(修宪后,私人财产保护入宪)的保护。如果不是出于自愿或者有偿让度财产,别人无权剥夺。如果借法律的名义剥夺更是为法不容。
这座孤岛性质的建筑周边已经没了别的建筑物,可能是工作做通了,邻居搬走了。这个孤零零的建筑也没了实用价值,水电、交通也没了,有的只是象征意义,“那是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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