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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治“黑砖窑”务必先治官  
 
2007-6-15  来源: 新京报  
 
    这几天,山西黑砖窑事件震撼了舆论,无论是媒体还是公众,常常见到表达愤怒的词汇,“丧心病狂”、“令人发指”、“惨绝人寰”、“罄竹难书”……

 的确,知晓了“现代包身工”所遭受的苦难,知晓了“黑心窑主”的罪恶人性,用这些词汇表达悲愤,可以理解。

  再强大的黑暗也无法阻挡黎明的到来,在警方的出击和媒体穷追猛打下,“黑心窑主”精心编织的黑幕被撕开了口子,洪洞县曹生村黑砖场的几十位“包身工”被“解救”出来。虽然他们伤痕累累,虽然他们中有的人在长期折磨下已变得痴呆,虽然更有人早就怅然长眠深山,但不管怎样,正义终究还是来了,即使它步履迟缓,那些曾经凶悍的打手如今四处逃散,曾经嚣张跋扈的黑心窑主如今被全国通缉,等待他们的,将是恢恢法网。

  不过,从目前披露的情况看,“现代包身工”并不限于曹生村黑砖场一地。据大量解救孩子的家长的经历,以及《南方周末》、河南电视台等媒体的深入调查,山西还存在着大量使用“现代包身工”的黑砖窑,有些砖窑甚至雇用童工,有位母亲亲眼看到一个年幼的“包身工”竟然还穿着校服。看来,这个庞大的产业,还有着更多黑幕有待深挖。据报道,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王兆国已经对此做出批示。目前中央有关部门和山西省已经介入,希望掀起打击黑砖窑的清查风暴,把所有藏于山野的地狱荡平。

  但是,可以注意到,多年来,“现代包身工”现象在各地一直不断出现,屡屡挑战公众容忍的底线,引发政府部门的查处风暴,但为何至今难以禁绝?难道只是源于暴利驱使和人心沦丧?面对事件的反复重来,面对这次山西出现大范围的、可能涉及上千人的“现代包身工”现象,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如此多的黑砖窑无证经营,大规模拐骗外地人做工,养狼狗、雇打手,营造监狱式工场,这不可能偷偷摸摸进行,当地政府部门不可能一点不知情。例如,曹生村黑砖场就是村支书儿子开的,村镇官员难道真不知道?以往的经验表明,黑恶势力之所以能横行一方,就是因为其背后有保护伞。这种保护伞的“痕迹”,在山西黑砖窑事件中彼彼皆是:有的警察只允许家长解救自己的孩子,任由窑主恐吓家长;有的劳监部门工作人员参与倒卖童工;因为无法保障工人的身体健康,这种落后的砖瓦生产方式早就被国家有关部门淘汰,但是,政令在这些地方变成了一纸空文……看来,黑砖窑的背后,更透露着勾结与合谋。

  黑恶势力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公权力对黑恶势力无动于衷,甚至与其狼狈为奸。所以,和治矿先治官一样,根除“黑砖窑”和“现代包身工”的核心,仍然是“治官”,向某些地方官员的惰性、麻木、渎职开刀,向盘根错节的权钱交易网开刀。如此方能使公权力回复公正,建设关怀弱势、保护善良、尊重生命的社会。

  京剧《玉堂春》中,被冤屈的苏三就发生在洪洞县。这位孤苦伶仃的明朝女子,被赃官打入死牢后,发出了绝望的呼喊。600年前,当权者没有好好保护柔弱的苏三,600年后,公权力也在一定程度上难以成为“现代包身工”的依靠。但不同的是,以前是封建专制社会,现在是要建设法治国家,法治的核心在于依法治官,对那些手握公权却涉嫌贪渎的官员,绝不能宽容。因此,当清查黑砖窑的风暴即将掀起之时,建议同时启动问责风暴,惟其如此,才能还“包身工”及其家人以慰藉,还人间以公道。

南都的6月19日社论:
 
 

《反思不可骤止 治罪必须溯源》文字版
  
  山西奴工事件发展至今,举国愤怒与悲情翻江倒海。全国总工会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事件的最新进展。洪洞县乃至全山西的省市行政系统,则正在以罕见的高效率运转,意在消除负面影响。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加害与冷漠原是那么漫长而坚硬,善后工作却异常迅速,道歉、诊治、补偿、返乡等功利性温情纷纷涌向受迫害的劳工。

  但是,这一切都还没有触及基本而又深层的问题,那就是黑窑主所信奉的血酬定律。所谓血酬,即用暴力获取利润,绑架人质来勒索银票就是血酬定律的典型表现。类似地,包括大批童工在内的山西黑劳工,实质上也就是被黑窑主们控制的“人质”。正是利用廉价的他们,黑窑主、黑矿主们大肆赚取超额利润。这种地下现象在山西长期存在,不仅造就了庞大的黑色经济,而且“挟持”基层行政系统,相互利用、相互掩护。

  这不是偶然的。黑窑主为保证持续汲取血酬,将确保某些有利条件长期存在。比如:压倒性地对奴工实行控制,为达目的就要豢养打手,不惜采用任何形式的暴力镇压;此外,更要向官员行贿,消除可能影响血酬的外部环境。而关键在于,围绕血酬为中心展开的贿赂不能间断,这是一个长期过程,并被黑窑、黑矿、黑冶炼厂经营者计入成本。可以想象,为抵消行贿所耗费的血本,黑窑主们会加倍压榨失去自由的劳工,以在他们死亡之前扩大掠夺成果。因此,这并非一个利益链条那么简单的推断,而是说血酬定律已成一种习性,渗透进基层行政系统的“毛孔”中。

  在很大程度上,基层行政系统才是缔造当地黑色经济的推手。制造人权悲剧的黑窑场很早就被环保、地矿、公安等部门发现,但每次都是交了罚款了事。从黑窑主亲属的交待中发现,利用黑工的血汗钱去贿赂官员是平常事。在经济单一、财政窘迫的山西当地,这些黑窑事实上成了相关部门获取非法利益的渠道。为了让渠道不致断绝,基层行政系统对黑窑虐待、奴役劳工的惨状视而不见,而且还想方设法维持血腥收益的供应。当地劳动监察部门的一些执法人员,曾参与倒卖黑劳工就是明证。此外,那些家长前往窑场,寻找被贩卖为黑工的孩子,不仅无法向当地警方求援,更受到他们的威胁。原因很简单,民间解救行动很可能动摇地下经济的稳定性,削弱这些基层行政系统对黑色经济的分成额度。

  眼下,问责风暴已“席卷”山西奴工事件,民众焦虑地期待惨剧制造者遭受苛法重刑。一般来说,官僚层级之间的惩处程序相当暧昧,与舆论期待也大异其趣。几乎可以断定,以黑色经济结成共生关系的黑窑主与基层行政系统,会结成联盟应对存亡危险,以淡化直至化解惩处。他们能够得逞吗?谁都知道,山西黑窑工的黑幕绝非当地警方揭开,而是由那些找寻孩子的父母猛然掀起的;更重要的是,即便将如此人间惨剧定性为“个别罪案”,也无法为地方行政架构及官僚开罪。惩罚当然不能仅仅止于小小的村支书,否则,比照于泯灭文明和人性的惨剧,如此轻描淡写,基层行政中的血酬定律根本无损——暂歇于此次风暴的罪恶,就无法保证不会选择另一个地点、另一个时间再次发作。

  而且,山西开展清理黑窑行动以来,远远未见全功,至今仍有上千名童工和其他成年黑工不知所终;另外,许多名义上被遣返的奴工则再次离奇失踪;同时,竟然还有大量民工在奔往山西的途中,他们是继续沦落为奴隶,还是有幸成为阳光下的劳动者?这些同胞的未卜命运,一切都取决于基层那血腥定律被遏制的程度,最终取决于国家在捍卫生命、自由等基本人权上所秉持的决心。但愿本次反思不再落空,希望黑色经济笼罩下的基层政权重回正常轨道。
 
必须正视山西黑窑里人性的集体沉沦
来源: 南方都市报   
2007.06.18
  山西黑砖窑的血泪故事,震动了中央。在国家领导的批示下,山西省委省政府立即展开行动,要求在7-10天之内必须无条件解救所有被困农民工。有中央指示高悬,问题迎刃而解,看起来毫无困难。如果不出意外,这一场风波就即将结束了。再过些日子,判几个窑主,抓两个人贩,事情便了结了。

  但是问题有没有解决?甚至,即使如民所愿,惩戒得彻底一些,追究所有相关失职渎职人员的责任——问题就解决了么?真正的问题是什么?

  在有关山西黑窑的报道中,我们看到的是相当完备的“产业链条”:拐骗绑架,集中运输,讨价还价——这是贩卖人口的链条;黑窑主打点当地“关系”,应付手续和检查;包工头雇用打手,买奴生产——这是黑窑运转的责任分工。在黑工陈述的故事中,在记者披露的经历里,我们看到许多直接或间接的参与者:人贩、司机、中介、包工头、监工、窑主、帮窑主应付手续和检查的人——这些人丧尽天良。我们看得到或想得到许多故意沉默或者无奈沉默的知情人:只允许家长解救自己孩子的警察,监工窑主们的家人朋友,黑窑所在地的村民——这些人的良知,或者已经泯灭或者只是昏睡,但是有什么区别,这些人实际上仍然是同谋,因为他们的沉默纵容已经是让邪恶蓬勃生长的土壤。这些参与者和知情人在一起,已经构成了一个完整的小社会。从宏观讲,这是民间自治能力的瘫痪;往深里说,这是人性的集体沉沦。

  所有的愤怒都在指向惩罚,然而法不责众。政府过失、官员失职,这些当然要谴责;人贩黑心、监工残忍、包工头人性灭绝,这些当然要惩罚;但是其他人呢,那些间接参与的人呢,那些知情不报的人呢?他们有错么,他们有责任么?如果在他们的生活逻辑中,这旁观、这共谋是合理的呢?一桩简单的绑架案、杀人案甚至灭门案,我们都可以找出一个罪魁祸首,将悲剧的根源追溯到人性神秘的黑洞里,由此免去社会的责任、国家的责任。但是一系列人参与、一大群人默认、成百上千地发生、长年累月地运转——这悲剧里的罪魁祸首是谁呢?难道涉及到的人都天生是坏坯子?难道他们不是爹娘生养、不懂疼痛、不解人情?是什么东西败坏了这些人的性情?

  一个人的丧心病狂是偶然的病态,不适合过度阐释。一群人的丧心病狂却必定有可追寻的外界因素。当然,人性与制度环境的关系太过复杂,分析难免片面,结论总有偏见,但是我们不能因此将一群人的堕落当成是人性本恶,似乎人性恶的爆发只因为制度的管制不够严密。毕竟有很多人表现为自觉的良善,而非被压抑的顺从。我们有勇气谴责政府、有勇气指责官员,我们就同样有勇气承认,案件所涉及的大片人群,都呈现出了非常规的灾难性的道德状态。承认了这一点,我们才有可能进一步去追究,到底是什么败坏了人性?

  个人内心价值的形成,至少有两种基本的外界力量在塑造:其一是舆论的褒贬,其二是利益的激励。从舆论来看,在一个常规社会里,近距离的、小环境的言论倾向、熟人之间的评价喜恶,要比高蹈的教化与宣传更为有效。这就是为什么我们总是强调中国的民间自治传统,强调“社会”具有“国家”无法取代的功能。必须承认,我国曾经经历过国家对个人过度动员、对个人生活全盘接管的阶段,在这一阶段中,社会自治功能被废止。不幸的是,社会自治功能重新生长、民间价值自发再生的时候,国家并未将权力让渡给社会,社会不得不以赎买的方式重建自己的权力,这一过程无疑滋生了腐败和堕落。更可怕的是,这个过程正值中国的市场经济在法治不够健全的情况下极速狂奔,这汹涌的经济大潮中鼓励的是金钱、欲望、不择手段、胜者为王,是颠覆文明的丛林规则。这规则一方面以现实激励直接捣毁人心,另一方面以间接的方式渗透进正在重建的社会价值和民间舆论。高蹈的道德教化逐步与现实逻辑脱节,丧失说服力和感染力,成为被架空的荒唐话语。一时间,金钱的规则没有对立面,没有什么力量能够阻止中国人去发财,以任何方式发财,包括贩卖劳力、虐待工人。

  就像中国当下的许多悲剧一样,追溯根源总能找到历史的链条,不走运的脚印连成一串,似乎每一步都是无奈的必然。但是,再稍微具体一点,我们就可以看到,是国家与个人之间的不恰当关系破坏了民间连绵的自治能力,是开放时期不够健全的法治基础放纵了利欲的肆虐。而国家与个人之间的关系、民间自治能力的培养、市场经济之下的法治基础,是我们的国家正在面对的最重要的命题。正如本报昨天社论所言,我们在危机时刻唯以国家的名义捍卫文明底线,但是如何捍卫?指令自中央至省委再至市县乡镇,黑工被解放,黑窑被肃清,文明就重现了么?腐烂掉的人性如何重生、麻木掉的人性如何复苏?请回头看看来时的路。

    湖南“红网”也发表慕毅飞的文章提出,针对黑砖窑案,须问责那些“甩手掌柜”,即当地的官员们。
  文章说,至迟在5月15日,报纸就曾披露临猗县北景乡一个黑砖窑,40多名来自四川等地的农民在这里被强迫劳动达数月。半个月后,更黑暗、更残忍的洪洞县黑砖窑事件被揭发。对这一事件,曹生村的领导是迟钝的,广胜寺镇的领导是迟钝的,洪洞县的领导也是迟钝的。在这些“甩手掌柜”看来,这事就这样大可化小、小可化了了。
  等到中央领导有了亲笔批示,中华全国总工会派员6月13日直抵洪洞,洪洞县的领导这才如梦初醒,确定了由一个副书记办理此案,确定了要向31名受害的农民工正式道歉,确定了由县财政拨出20万元垫付工资,还要给农民工每人发放1000元的慰问金……等等。
  文章质问:事情早就在那里摆着,真有这般诚心,早干吗去了?而且,原先唯恐打发不走的受害农民工,需要联系的时候,却多数联系不上,尤其是遣返的智障人,更是下落不明。向谁道歉?发钱给谁?“甩手掌柜”们自讨了一个没趣
  文章指出,正是这种对事业无心,对法治无畏,对民生无情的“甩手掌柜”,才治下这样的一方胆敢靠残暴、残忍、残酷生财的恶土。只要为官一任者守土有责,理事有道,治民有方,黑砖窑就不可能有任何的问世之机。黑砖窑是没有围墙的,“甩手掌柜”却可以浑然无知;生产了那么久带血的砖头,“甩手掌柜”却可以俨然没事;受害者是被劳务仲介拐卖的,解救时遭遇过当地警员的推诿,“甩手掌柜”却可以长期失察;令人发指的案件大白于天下了,“甩手掌柜”还想一“甩”了之……
  要还世道一个公正,要还人间一个正义,要铲除一切类似山西黑砖窑这等现代奴隶制的土壤,就须问责一切这样的“甩手掌柜”!
  童奴事件,能否推动中国法治车轮
  《北京青年报》发表舒圣祥的文章发问:童奴事件能否推动中国笨重的法治车轮。文章说,发生在山西黑砖窑里的一切,只能用惨绝人寰来形容。他们的“悲惨世界”在“世界无童工日”(6月12日)左右被媒体披露,也许纯粹是一个巧合,却“巧合”得让人如此心痛。
  文章指出,解救那些可怜的孩子,给他们应得的赔偿;惩治那些胡作非为的官员,追究他们责任,这些当然是眼下最重要的工作。公众必须看到乌纱帽落地,必须看到有人被送进监牢,必须看到法律作用在每一个罪犯身上的正义。但是,仅仅有这些就够了吗?
  毋庸讳言,山西黑砖窑案注定会和孙志刚案一样成为中国法治史的奇耻大辱。后者稍许让人欣慰的是,它直接促成了收容遣送制度的废止,血的代价总算换来了法治车轮的进步;那么山西黑砖窑案呢?不可谓不残忍至极的这一血泪事件,能给中国法治进步带来什么?它能推动笨重的法治车轮哪怕非常微小的一点前进吗?
  所有的民工故事都可以证明一点,那就是《劳动法》对弱者的保护无比脆弱。当《劳动法》所保护的对象被人当奴隶一样买卖,而且早已不是“个案”而成为一种 “现象”时,我们就应该考虑《劳动法》的保护力度是否太弱,对执行《劳动法》的部门责任是否规定的太少太轻?当一部法律在现实中的落实被大打折扣,甚至形同废纸,那么这部法律本身就必然值得反思。
  文章又说,山西黑砖窑案还揭露了一个可怕的执法现象:本地执法部门只保护本地人利益。比如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比如当地员警,在面对不远万里赶来的孩子父母时,是无比冷漠的,甚至奉劝他们“应该回河南报案”。以至于河南省警方只有紧急上报公安部,请求其督促山西警方采取解救行动。显然,执法部门的地方保护主义是广泛存在的,这不仅大大削弱了整体的执法力度,而且也严重损害了执法公平。

查处黑砖窑不力的也该问责

  新华社哈尔滨6月18日电 山西洪洞等地曝出的黑砖窑事件,牵出了南方的惠州、北方的哈尔滨、伊春等地至今未决的黑砖窑问题。黑砖窑引起了全国上下广泛关注,人们不禁要问:朗朗晴空下,为什么会出现黑砖窑?而且有的地方的黑砖窑为何至今查无结果?
  年初,哈尔滨一家名为“亿拓伟业”的企业曝出黑砖窑黑幕,该公司与多家黑中介联合,100多名外来打工者不仅被骗得身无分文,还在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况下,付出超强体力劳动。可是直到近日,记者向负责该案的公安人员询问结果,对方回答:“还没抓到人。”
  而2月份伊春市乌伊岭区发现的黑砖窑事件,虽有打伤、致残的恶果,当地劳动和公安部门也介入,但现在乌伊岭区公安部门的说法却是:“抓的犯罪嫌疑人,构不成非法拘禁罪被取保候审,有些打工者是自愿留在山里的。”
  由此可见,黑砖窑现象令人震惊的同时,有些地方对黑砖窑事件的处理更令人震惊和不解。而且黑砖窑黑幕几乎都是媒体记者揭露出来的,有些地方的处理结果,不仅令那些冒着生命危险采访的记者伤心不已,那些受到压榨和迫害的民工也会深深失望。这种状况不仅暴露出当地劳动部门监管缺位,也暴露出当地社会治安状况存在死角和惩处不力。制造和参与黑砖窑的人员不能及时得到严惩,表明有关部门的严重失职和渎职。
  维护劳动者权益,维护正常的劳动秩序和社会经济秩序,创造公正公平的劳动和经济社会环境,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对破坏良好社会环境的人要严惩,对那些担负着保护社会劳动和经济环境却不作为甚至失职的单位和个人也要追究责任。
  令人欣慰的是,黑砖窑事件,已引起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的高度重视,严惩涉嫌犯罪分子指日可待。其他一些地方至今悬而未决、尚未得到妥善处理的黑砖窑问题,也应尽快结案,给受伤、受害的民工们有一个满意的交待。